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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人防工程的特点:人防工程主要用于应付战争灾害,同时兼有应付和平时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功能;把人防工程建设置于重要战略地位、视其为重要的战略威慑力量;强调人防工程建设的长期性;重视提高总体防护能力;人防工程建设耗资较大,维护保养任务重,普遍采用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重视开发城市人防工程的社会价值和商用价值。
(1)传统管理模式不适应现在的需要
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和性,加上部分不开放的管理模式。由此形成了局部封闭管理,致使许多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人员缺乏人防工程的知识和质量管理水平,甚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也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水平。这种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监督体系,很难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
(2)设计单位准入门槛较高,非设计单位质量无法保证
在人防工程建设中,由于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及性,而市场上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又不是很多,这就造成很多项目都是由许多不具备人防工程相关设计条件的单位设计,设计人员对人防的规范标准不熟悉,其所掌握的人防工程知识也高低不同,造成设计的人防工程问题很多,导致设计质量不高,使工程的建设质量受到影响。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良莠不齐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科技含量低,防护设备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地方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得到遏止,致使部分防护设备生产质量不高,人防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不快。
(4)参建各方资质监管得不到有效保证
《江苏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担人民防空工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这也就是说,凡参与人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具备人防资质。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设计单位基本问题不大,因为建设部规定凡具备民用建筑设计甲级的单位,均可进行5级以下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具备人防相应资质而参与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较多,特别是对施工企业人防资质的控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规定。而对监理的要求,和省人防办均有要求,从近几年来我省对监理企业进行人防知识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给予办理相应等级的人防监理资质的情况看,监理企业积极申请办理人防资质的愿望在不断增强。通过以往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可以客观地看到,我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都存在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状况,暴露出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现行的质量管理体制还存在不足和需要完善的方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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