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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促进本公司“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台风、洪水、潮汛期间车辆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本规定所称“三防"工作,是指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三、“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四、本公司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公司安全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保持相对稳定,若有调整,及时告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五、“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六、“三防"工作领导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协调“三防"工作,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三防"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2、明确公司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抗灾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的营运车辆动态情况,通知有关车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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