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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地铁安防系统ZDT-00A

简要描述:智慧地铁安防系统ZDT-00A 本规范规定了地铁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实施原则、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方法,是地铁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依据。本规范适用于地铁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

  • 产品型号:
  • 厂商性质:生产厂家
  • 更新时间:2024-05-24
  • 访  问  量: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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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79.1—10—2002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安全防范系统  (SPS)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VSCS)video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3 

  出入口控制系统  (ACS) access control system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4 

  安全管理系统 (SMS)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3.5 

  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er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网报警接受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3.6 

  报警接受中心  alarm receiving centre

  接受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报警信息并处理警情的处所。通常也称为接处警中心。

  3.7 

  防护区  protective area

  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区域或部位。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和系统配置应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4.1.2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应考虑系统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备份的需要,考虑灾难性事故和人为破坏时信息传输的畅通需要。

  4.1.3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软件应具有兼容性、可维护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技术的先进性。应操作方便,采用中文图形界面和多媒体技术。

  4.1.4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考虑与消防报警、内部业务管理等有关系统联动。

  4.1.5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考虑视频、音频、控制信号的远程传输,提供远程传输接口、传输线路和终端设备。

  4.1.6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应具备全天候远程控制功能,符合公安信息网络标准,其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现有公安110报警求助及119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格式或系统结构应符合GA/T 379.1—10-2002和GB 50313的有关规定。

  4.1.7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应有优先级功能,优先级顺序为:消防、公安、一级控制室、二级控制室、三级控制室。

  4.1.8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在地铁电磁场和静电干扰的环境中,应符合GB 50348的有关规定。

  4.1.9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4.1.10 地铁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 75-1994的有关规定。

  4.2 系统基本构成

  4.2.1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采用集成式构建模式,由安全管理系统、紧急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组成。

  4.2.2 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管理控制中心和一级、二级、三级安防监控平台,分别设置在市技防管理控制中心和一级控制室、二级控制室、三级控制室,实施其监控功能。

  4.2.3 根据安全防范的需要,在相关的管理部门设置监控终端,以便其调用浏览。应急或特殊情况,经管理控制中心授权可直接进行远程操控。

  4.2.4 各相关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管理、显示/记录四大单元。不同(功能)的子系统,其各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4.3 安全管理系统

  4.3.1 管理控制中心

  4.3.1.1 设置在市技术防范管理控制中心,是全市安全技术防范网络系统的管理控制中心。

  4.3.1.2 应能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各级监控平台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通过权限分配操作,实现由监控平台对各子系统的管理与监控。

  4.3.1.3 应能对下级安防监控平台和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应能显示地铁沿线安防系统的所有接警信息,并可操控所有音、视频系统信息。

  4.3.1.4 应设置与接处警部门联网的通信接口。

  4.3.1.5 应配置数据库服务器对系统的管理控制数据进行保存。

  4.3.1.6 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能实现大规模的系统集成。

  4.3.2 一级控制室

  4.3.2.1 设置在市地铁公安部门中心,配置一级安防监控平台,是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总监控中心。环境噪声要求应符合GB 50348的有关规定,安装设备后,应留有50㎡面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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