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关于(guānyú)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说明(shuōmíng):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生活燃料、吸烟、使用驱蚊剂以及由室外(shì wài)进入到室内的颗粒物。
日本、美国规定(guīdìng)室内日平均标准为3欧洲(ōu zhōu)为3。
我国在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中规定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为3。
我国在制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卫生标准?时,对大中城市空气中颗粒物浓度与健康的关系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长期暴露大气PM10浓度为3以下的大气环境,对人群呼吸道患病率和人体免疫功能的损伤不明显。
长期暴露在PM10浓度为3的环境下,可引起人群呼吸道患病率、人群就诊率、小学生呼吸和免疫功能、小学生鼻咽喉炎患病率增加,并能诱导孕妇胎盘AHH酶活性增加。
从毒理学、流行病学及我国各种燃料燃烧室内空气中PM10的浓度看,长期暴露在0.10~0.15 mg/m3范围内对健康无显著危害,因此提出室内颗粒物的浓度为5mg/m3,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这一限值。
关于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说明:
过去,当人类的生物排出物被认为是非工业建筑物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时,用CO2作为室内空气质量〔IAQ〕的指示剂。随着化学品和各种装饰材料的广泛使用,室内其它污染物尤其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种类不断增加。因此提出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作为室内空气质量〔IAQ〕的指示剂,来评价暴露VOC产生的健康和不舒适效应。
VOC确定的和疑心的危害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嗅味不舒适〔确定〕;感觉性刺激〔确定〕;局部组织炎症反响〔疑心〕;过敏反响〔疑心〕;神经毒性作用〔疑心〕。
表5 TVOC暴露与健康效应的剂量反响关系
浓度范围〔mg/m3〕 | 健康效应 |
无刺激、无不适 | |
0.2~3 | 与其他因素联合作用时可能出现刺激和不适 |
3~25 | 刺激和不适;与其他因素联合作用时可能有头痛 |
>25 | 除头痛外,可能出现其他的神经毒性作用 |
在文献报道(bàodào)中,不同的作者采用不同的采样〔包括(bāokuò)采样的吸附剂、采样速率和体积〕、别离(biélí)和检测(jiǎn cè)方法,以及用不同的方法计算TVOC的值,从计算(jì suàn)得到的TVOC暴露水平解释可能产生的健康及舒适度方面的影响,使得结果缺乏可比性。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TVOC的值包括不同范围的化合物,化合物的范围没有确切的定义;在TVOC值中特殊化合物没有指明;TVOC的值并不能代表空气采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总浓度。因此有必要给出TVOC的标准定义。
按照WHO〔1989〕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指沸点范围在50~100℃到240~260℃之间的化合物。欧盟室内空气质量联合行动委员会的定义中以“分析窗〞取代了沸点范围,从仪器设备、分析窗、定量和计算四个方面对TVOC进行定义〔详见TVOC 测定方法〕。本标准等效采用了上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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