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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和预防制度
为保障生产人员及公众健康,免受不必要的辐射剂量,特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和预防制度》
一、从事放射性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下述基本条件,并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
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技术知识和能力。
二、放射性物质操作管理规定
1. 变更现有工艺流程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经辐射安全部门审查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得当。事先需做“冷试验"。
2. 液体取样、镀芯、焊封及籽源表面去污、检漏必须在有负压30~200Pa的密闭箱内操作。籽源箱外传递,需有辐射屏蔽,严禁用手直接取拿籽源。
3 . 125I及89Sr移液操作应在铺有滤纸的搪瓷盘上进行。
4. 禁止用裸露的手直接取拿放射性物质,操作开放射性碘[125I]时应戴两层乳胶手套。
三、放射性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管理规定
1. 辐射水平较低及人员不经常工作区域,用巡回检查方式测量辐射水平变化;人员连续工作区域安装辐射水平报警装置,可现场音响报警,亦可在剂监值班室远距离监测。若监测点辐射水平异常,应及时检查原因。
2. 报警装置按GB18871-2002要求,预设报警阈值(5μSv/h)。
3. 当出现报警信号,剂监员应赶赴现场检查报警原因,并作出相应安全措施。
4. 检查工作场所表面污染水平,若超过限值,应及时去污,去污后仍严重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扩散。
四、放射性物质辐射屏蔽安全管理规定
1. 生产中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成品籽源除外)均需测量其辐射水平,并分类管理、存放。
2. 较强放射性的液体应装瓶密闭置于屏蔽铅罐内,较强放射性固体放入厚质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置于屏蔽容器内,屏蔽容器表面辐射水平应满足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3. 一般放射性物体置于瓶内或塑料袋内,并远离人员经常逗留处。
4. 成品籽源应按“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执行,属Ⅰ级运输其屏蔽装置应保证屏蔽体外表面辐射水平小于5μsv/h。
五、辐射防护安全监测质量保证规定
1. 剂量监测员应掌握辐射防护基本知识,熟悉剂量仪器工作原理,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2. 剂量仪器仪表使用前均需经有资质单位校验合格发证,确定其使用范围及测量精确度。
3. 剂量仪器仪表每1~2年由有资质单位复验。
4. 重要监测仪器若工作不正常应及时送生产单位修复,并经校验后使用。
六、辐射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度
1. 在非控制区与控制区之间设立辐射安全监测值班室,由剂监员值班检查。
2. 检查进入控制区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口罩、工作鞋、帽;是否有禁止带入控制区的物品(食物、烟、酒、饮料),通讯设备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件。
3. 发放、回收、登记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 远距离监测工作现场辐射安全情况。
5. 监测工作人员体表、工作衣等表面辐射污染水平,并要求及时去污;禁止人员自行将沾有放射性的物件带出控制区。(体表>4Bq/cm2,工作衣>40Bq/cm2时)。
6.监测控制区内空气放射性核素浓度水平,当超过限值应检查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空气中125I浓度>300Bq/m3,89Sr浓度>300Bq/m3时)。
七、个人辐射剂量监测建档管理规定
1. 进入放射性控制区工作人员均需佩带电子直读式个人剂量计。
2. 剂量计佩于前胸(铅围裙后面)。
3. 工作时不得将剂量计取下放在别处。
4. 工作完毕交还剂量计,由剂监员登记当天累积剂量,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若剂量值异常(当天累积剂量>25μSv时),剂监员与当事人共同调查原因,并作出记录。
5. 定期监测工作人员甲状腺中125I活度并记录,连续生产时应每周一次,不连续生产时至少每月一次。
八、放射性废物(液)收集、存放、处理规定
1. 高、中放废液和Ⅰ、Ⅱ类固体废物及报废成品籽源应分别收集在密闭玻璃容器和厚质塑料袋内,每1~3个月集满后装入金属屏蔽体内,存放在废物库地槽。除碘过滤器当吸附率降低至烟囱排气口放射性浓度明显增加或过滤器辐射水平达到报警值时,更换并作为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2. 低放固体废物收集在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存放在低放废物存放室。
3. 低放液体经放射性管道排放至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每池废水收集一年后停止收集,静置两年后,按GB18871-2002要求经批准后排放。
4. 经烟囱排入大气的放射性物质含量,每半年至1年收集取样,若超过排放标准,应采取措施减少放射性物质挥发量,并及时检查或更换除碘过滤器。
5. 放射性废物存放均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生产人员配合,剂监员监督,放射性废物库实行双人双锁。
6. 废物进出废物库均按照放射性废物的性质、包装物内容、表面剂量率等内容填写“送贮放射性废物登记表",并编号登记后存放在位置。
7. 存放废物库的废液浓度降至小于4×106Bq/L后排入低放废水衰变池与池内低放废水一起处理。
8. 固体废物比活度降至允许标准后,经批准后作为一般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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