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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还仍然面临着各种潜在的战争威胁。特别是随着高技术兵器装备的发展,敌人空袭兵器的投射能力和破坏能力日益增强,化学、生物性能不断改善,敌对势力利用领土、领空、领海争端,挑起民族、宗教矛盾,破坏祖国的团结和统一等。人民防空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人民在和平时期的警惕意识,通过人民防空教育,可以使广大人民关心人防建设,增强全民团结,激发斗志,增强爱国主义意识。
(2)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形成和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人民防空是全体人民有组织的自觉行动,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通过广大群众积极而正确的行动。通过人民防空教育,全民动员和参与进来,有利于形成整体的防护能力,实现防空的目的。
(3)人民防空技能在平时灾害事故中能直接发挥作用。
战争灾害和自然灾害都对人们造成突然性危害,常规爆炸和核冲击波对人员和建筑物的毁伤效应与地震有相似之处,核爆炸辐射效应和火灾危害,放射性污染和核泄露事故,生物危害和传染病流行,化学袭击和工业毒物泄露等都有相同的地方。所以,人们防空技能在平时的灾害事故中是通用可行的。
(4)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
人民防空教育涉及的知识面广、特点突出,学习的防护生存技能实用性强,既有利于居民增长知识,又有利于居民锻炼技能,提高实践能力,可以促进居民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
人防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我国防空工作的最重要依据。它是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
公民在人防中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防空法》中关于公民在人民防空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获得人防信息咨询、疏散指导、工程掩蔽或紧急救援帮助的权利,接受人防教育的权利,个人投资人防建设享受或城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权利等。
义务: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根据需要参加人防队,遵守人民防空管制规定,不占用人防通信频率,不损坏人防设施或在工程出口堆放杂物、不在工程内部乱倒废物、影响工程使用等。
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责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职责
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居民,使居民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事件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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